記得以前某家大賣場的手推車是需要投入10元才能使用,使用後必須歸位,10元歸還,就像押金的制度。嗯,使用者付費,很合理。
多數人不願意白白浪費10元,都會乖乖的推回原位。
但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,賣場忽然很好心的取消了必須投入10元的規定,讓購物的民眾可以自行推車使用,不用「押金」。我好幾次看見賣場的手推車三三兩兩、橫七豎八的矗立在停車場、人行走道間。這些隨意棄置手推車的人,臉不紅氣不喘,東西買好,騎車或開車揚長而去。人家給了方便,有人卻當隨便,我見了實在氣憤,感嘆市民道德水準的低落外,也不得不相信人有劣根性。能自律的人應過半數(不知這樣推測是樂觀還是悲觀?),但必須靠外在的罰則才遵守遊戲規則的也不少。
我總覺得人都是有劣根性的,就像如果不戴安全帽不必罰錢,還有多少人願意主動遵守?

這是大人,小孩呢?

今天下午空堂,和同事聊起「處罰」這件事。
聊這種話題,多半以「無奈」收場。
世風日下、人心不古,師道之不存也久矣,法律對老師的限制愈來愈多,家長施加給老師的壓力卻愈來愈大,彼此關係時而緊張,動輒得咎。
不在教育圈工作的長輩們常常勸我,教書盡力就好,不要跟自己的薪水過不去,你賣命教,人家還不一定領情,萬一觸法就吃不完兜著走,明哲保身比較重要。
這樣消極的態度有時也瀰漫著整體的教育環境。
在教養態度上,從初任教師至今,我做了好大幅度的調整,經驗教會我許多師院時老師沒教我的事。
我在罵孩子、罰孩子時,心裡都是痛苦的,我也從不以責備孩子為樂,或是從處罰孩子的過程中,得到任何優勢與好處。沒有,除了肝火上升、氣急攻心,沒有。
反而被罰的孩子已經忘了這回事了,我卻還在為他犯錯的行為懊惱。

既然孩子被處罰不快樂,老師也不快樂,大家都那麼不快樂,為什麼還要處罰呢?
不論使用任何手段,無非就是期待孩子能變好。
教育的目的不就是希望孩子能往好的方向移動嗎?只要方法有效,那應該就是好方法吧?(俗云:不管黑貓、白貓,能抓老鼠的就是好貓)
處罰只是讓他變好的手段之一。當然,要他變好的手段很多,不一定要處罰,如果孩子能自愛、自律,何必處罰?處罰真的是下下策。
處罰的過程就是要讓人感到不悅,他下次才會盡量避免會引起處罰的行為。
如果處罰不會讓他感到不舒服,無關痛癢反而還正中下懷,這樣的處罰是獎賞還是處罰呢?

對孩子擺出一張令他害怕的臉是一件容易的事嗎?
討好他比處罰他容易太多太多了。
如果因為心疼孩子而養成他得過且過的心態,這樣到底是愛他還是害他呢?
孩子到學校來是學規矩、學做人,課業、成績這些真的都是其次,寫功課、訂正作業、遵守秩序,老師只是在教孩子「對自己負責」。
要孩子負責任是要教的,這不是等他長大自然就會的,這必須從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一點一滴的累積,慢慢類化、內化的。
好的行為獎賞、壞的行為處罰,這是一種形塑他正確行為的方法,孩子會從這樣的體驗中去覺察是非對錯與好壞善惡。

--只要出發點是愛,就堅持吧,孩子是不是瞭解老師的苦心,沒那麼重要。
這是今天下午,我們的結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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